請問一下大家,在下為公務員 因為之前10月第一次去大陸旅遊,點假單有勾赴大陸地區旅遊 因為不知道要填報另外一個陸委會格式的申請書, 以為只要填假單,假單也都核可通過,人事也未提醒要填申請書。 http://www.mac.gov.tw/mp.asp?mp=106 之後回國後人事告知為何沒有填申請書, 這樣的話要送考評會審議懲處,最重可能有申誡。 請問這樣懲處有依據嗎? 還是說這樣真的可以被記申誡? 因為第一次去大陸,以後會記得要填申請表了 先感謝各位解惑
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PublicServan/M.1415705983.A.B1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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