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問一下大家,在下為公務員
因為之前10月第一次去大陸旅遊,點假單有勾赴大陸地區旅遊
因為不知道要填報另外一個陸委會格式的申請書,
以為只要填假單,假單也都核可通過,人事也未提醒要填申請書。
http://www.mac.gov.tw/mp.asp?mp=106
之後回國後人事告知為何沒有填申請書,
這樣的話要送考評會審議懲處,最重可能有申誡。
請問這樣懲處有依據嗎?
還是說這樣真的可以被記申誡?
因為第一次去大陸,以後會記得要填申請表了
先感謝各位解惑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PublicServan/M.1415705983.A.B1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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